驱动型作文高分技法:一个“判断”,两个“走向”,三个“意识”

2024-04-26 11:21 来源: 文化之窗 本文影响了:409人

【试题再现】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在某综艺节目的某次比赛中,有四首歌供选手随机抽取并当场演唱。其中一首是无字歌,抽到的选手只能用“啦啦啦”的旋律来表演。有位选手为了增强表现力,便自行对无字歌作了填词演唱。表演结束后,评委A与评委B发生了争执:前者认为选手的表演不合要求,是一次失败的表演;后者则认为对于一首无字歌,选手填词是一种才华的表现。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以一名场外观众的身份给选手、评委A或评委B写封信,阐述你的观点和思考。

要求:①结合材料内容,选好角度,确定立意,完成写作任务;②明确一位收信人,统一以“小赵”为写信人,不得泄露个人信息;③不少于800字。

一、一个“判断”

写作伊始,要通过细致地精读,准确把握材料的中心内容。材料的核心事件是面对某选手改变规则的演唱行为,该综艺节目的评委发生了争执。作为第三方,考生需要“站队”,表明自己的态度,但不能忽略材料本身暗含的价值取向和是非判断,在审题立意时需考虑到材料字里行间的“价值导向”,并加以充分尊重。

材料开篇交代了该综艺节目是歌唱才艺比赛。“比赛”一词明确了材料所述事件的性质,比赛讲求公正、公平,这是争执发生的大背景、大情境。

选手随机抽到“无字歌”只能用“啦啦啦”的旋律来表演。“只能用”强调规则的不容更改,且各方赛前都明确知晓。

有位选手为了增强表现力,便自行对“无字歌”进行填词演唱。“自行”指擅自做主,事实上改变了比赛规则,“为了增强表现力”看似无可非议,却是只为表现自己的“力(利)”,是建立在破坏比赛规则的基础上的。

评委A与评委B的争执,形成材料中一对相互矛盾的对立面,其争执的矛盾焦点就在于对选手在比赛中“只能用‘啦啦啦’的旋律来表演”无字歌这一规则的态度。这样看来,选手确实有才华,其实力、勇气都可获赞,但选手通过违反比赛规则来表现自身才华,其中的行为取向,经过我们的价值判断,是不应该被提倡的。必须无条件遵守比赛规则,才华只有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完全表现,才能称其为完美。对规则的认同与否,形成了本次作文不同的行文立意导向,材料的核心导向必然是对规则的遵守。材料也是重视和认同对选手“现场填词演唱”的才华的,但无视规则地展现才华不适用于材料中的比赛情境,不应被肯定。注意这里的“规则”有其特定的内涵界定——“比赛”规则。“规则”指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而比赛规则更是强调“公平合理”。出于对其他选手的尊重,每个人都要遵守。考生在写作中往往忽略了对“规则”这一关键概念进行内涵界定,因对“规则”概念理解过大或失误而走向偏题,如有一位考生写道:

无字歌填词亦是对规则的新诠释,我并不认为填词是违背规则的。恰恰相反,它以一种新的方式,破除了规则中的呆板机制,这是在规则之外,也是在规则之内的,遵守规则与规则内的灵活变通有机结合,才是规则实行的最好方式。

现代人易于被规则束缚,桎梏于死规矩的牢笼之中,而逐渐失去了创新意识和突破的勇气。梭罗在《瓦尔登湖》中就提到:“人们被一种徒有其表的命数——通常谓之‘必需’——所奴役。”而在这次填词事件中,我们更应注意到无字歌演唱的目的和比赛要求的设置,其本意就是用此方式更好地呈现选手的才华与能力,若过分关注这一要求,拘泥于形式之框架而忽略了人在其中所展现的个人魅力,难道不是因小失大,买椟还珠吗?—— 《给选手的一封信》

本文作者认为,选手将无字歌填词是重新诠释规则,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一论断要建立在选手有这个权利的立论基础上,比赛“规则”的重新设置者根本不可能是某一位选手。而作者提及的“破除了规则中的呆板机制”,“呆板机制”又具体指什么?如果作者认为“规矩之外”是不受规则约束,自由才华的随意展现,那“规则之内”又指什么?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两者不能并存,其说法本身是矛盾的。作者说比赛的本意就是用此方式更好地呈现选手的才华与能力,这倒是不错,而又说若拘泥于形式之框架而忽略了人在其中所展现的个人魅力,是因小失大。那么,在规则下演唱就不能展示选手的才华吗?作者将规则置于“形式的框架”之上,将“规则”粗略地视为一种形式的框架,是无法让人认同的。

二、两个“走向”

联系作者所写的全文来看,作者的确是围绕材料内容来论事说理,但他的论述理由建立在对“规则”的误解和偏见上。为什么在作者文中的“规则”如此多义而混乱,这就是因为在论述之前,作者没有对材料里的“比赛规则”有一个明晰而笃定的认识。因此笔者认为,对材料事件价值取向进行是非判断后,考生的行文构思大体上应该形成下面两个走向:

1.由“概念界定”走向“就事论事”

材料中出现的概念,或是文本陈述的核心词,或是矛盾的焦点,或是事件发展的主导力量 。对“概念”界定是为了更好地说理。对说理来说,最为重要的是立论的基础,唯有明晰材料核心概念的内涵,才能论证得更坚实。以本篇作文题为例,能不能打破“规则”施展个人才华?“比赛规则”成为材料中评委争论的焦点,而考生如果正确地界定了“比赛规则”这一概念,那么说理就变得相对有力和简单了。如有考生写道:

我并不认同你关于选手填词的观点。首先这是一场比赛,凡是比赛就有一定的规则,规则在比赛之前制定出来,便具有制约性。选手不是无拘无束的,必须遵守并且运用规则去实现自己的比赛目的。哲学家海因姆曾言:在一场规范的比赛中,规则意识是对自己对所有人的尊重。选手擅自填词,作为评委的你不应予以赞扬,因为他违反了规则。类似的一幕还发生在日前一舞蹈类综艺节目上,一组选手在规定跳爵士舞的比赛中跳了别的舞种,评委杨丽萍和金星也发生了类似的争执。选手想要出彩,无视规则;评委爱惜才华,支持违规,这两种心理均与规则相矛盾,而规则岂能说改就改?我建议你应该暂时压住爱才之心,尊重规则,客观判定。——《给评委B的一封信》

作者的行文思路十分清晰,在对“规则” 界定后,马上就评委B在评委工作中的表现展开具体论述,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作者在界定“规则”时,特意强调是“比赛规则”,它不同于阻碍人类文化科技发展的那些条条框框。打破陈规旧习进行创新,适用于科技发明,人类进步等领域。有考生选择给选手写信,文中阐述“勇于打破规则,展示才华”的观点,所举的例子往往都是科学发明如何打破陈旧的规则束缚,然而,科学上的陈规约束和比赛规则在本质上是有不同的。写作之前没有概念的比对和区分,直接就事论事,容易背离材料的核心方向。

其实,“就事论事”就是客观分析材料事件里的人物表现,事件里有矛盾冲突,有各自取舍,有不同的出发点和视角,这就让考生有了选择的余地和说理的空间。对事件中人物的言行,认为其正确的可以展现其特点,评论其意义及作用;判定其错误的则可以指出其错误所在,并提出自己的忠告和建议。在“就事论事中”,还要注意辩证地看待人物行为。正如材料中的评委B,我们要肯定他对人才的爱惜,对选手才华的肯定,只是这种才华需要在尊重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如花般绽放。

2.由“就事论事”走向“析事明理”

考场作文要求有深度和高度。王安石在《游褒禅山记》中就写道:“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笔者认为,我们观察事物,思考事件,其行文思路也要有“求思之深”的意识和“无所不在”的气度。

有深度,就要由眼前事件挖掘出思想本质;有高度,就要联系现实,查找原因,更要注意运用哲学观念、道德思想对作文中的人与事加以审视。如上面举的作文实例,就涉及“遵规行事与展示才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比赛竞技性”“规则有否回旋空间”等哲学、道德和社会众多理念。再如“手机该不该入校园”这一作文材料,无论选择以学生、教师还是家长的身份来谈手机入校园的利与弊,其中必然涉及“科技工具与学习生活”“自控力与他控力”“管束与自由”“学校教育的宗旨”等政治和社会众多理念。考生都需要联系社会现实,联系自身,现身“说理”,且要在说理时能回扣材料事件,一切道理从材料中阐发而来,又回归材料。每一篇作文都应先就事论事,再提升思想品位,从而走向析事明理。

三、三个“意识”

在“概念界定—就事论事—析事明理”的过程中,笔者提醒各位考生,要注意以下三个意识:

1.写作者的自我意识

“我”是谁?要明白“我”在这个作文任务中是以谁的口吻在阐述,以角色身份进入作文中,角色的立场情感价值观要正确、贴切地体现在文字中,否则行文将,处处“出戏”。

2. 有对象意识

此类作文往往要求考生写信、演讲稿或辩论稿,这就有一个受动的对象,就是写给谁的问题,要注意对方的立场。写信是为了沟通,为了得到对方的认同,而不是目中无人,自说自话。

3.有对手意识

材料中的事件、人物往往有矛盾争论,作为一方的支持者或是旁观者,要明白对立的观点,且能在文章中针对对手的观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批驳。

曾就“手机该不该入校园”这一作文材料,让学生角色扮演“学生、教师、家长”中的任意一方,在黑板上板演一个各自支持或反对的理由。大家评析时发现有学生将更适合教师所言的理由安在了家长身上。如有学生模拟家长说,主张禁止手机入校,孩子带去手机会影响其他同学听课。这理由似乎适合教师来谈。还有学生模拟教师的角色,认为若禁止手机入校园,一周不碰手机,无形中会提升了学生对手机的占有欲,回到家就更难禁止了。这一点更像是家长们更担心的。如此种种,都是因为学生普遍缺乏写作中的角色意识和立场坚守。

将以上内容概括为:一个价值判断,两个行文走向,三个对象意识。考生可以以此来完成作文材料中的任务要求,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佳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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