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雍正推行“摊丁入亩”,浅谈中国两千年的“人头税”历史

2024-04-27 09:14 来源: 高考学习网 本文影响了:2156人

导读:“人头税”在中国古代,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西周末年,人头税开始萌芽,到了东周战国时期,秦、魏、齐几个强大的诸侯国都全面开始征收人头税。秦始皇统一六国,苛税猛于虎,人头税更是重中之重。这种以人口为基数来征税的方式,一直持续到清朝康熙年间。雍正登基后,一举废除这一制度,将人头税并入土地税,施行“摊丁入亩”。至此,拥有2000余年历史的人头税,彻底从中国历史上消失。

 1.农耕社会的财政收入:赋、税、役

在古代,一个朝代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于税收。在农耕社会,商业并不发达,税收的基础主要靠人口和土地。在古代,赋税的形式大概可以分为三种,即:赋、税、役。这三种形式的意义各不相同。,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为基础来征收的赋银,如丁赋,田赋等,指收的是钱。,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征收的粮食,和今天意义不同。但赋和有时候是通用的,俗称赋税。而,是在赋、税之外另外征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劳役等。因此,人头税虽然被称为“税”,实际上最早是“赋”的一种。例如,秦朝时期,人头税被称为“口赋”,清朝时人头税被称为“丁赋”。

每个朝代,朝廷所收赋税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的赋税比例最重。据《汉书·食货志上》记载:

“秦收泰半之赋。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说,秦朝时期,农民要把每年收获的三分之二都交给朝廷。如此繁重赋税,百姓不堪重负,这也是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到了汉朝,刘邦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开始减轻农民赋税,施行“十五税一”,也就是说,朝廷收税的比例是农民全年所得的十五分之一。到了汉文帝时期,以“轻徭薄赋”为理政纲领,施行“三十税一”,正是因为这个政策,汉朝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时期,国家赋税有了较大的发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缴定量的布匹或粮食,还必须无偿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条件殷实,可以用粮食或布匹来代替徭役,这就产生了“”,唐朝的“租庸调制”制度,就是从此而来。

宋朝沿袭唐朝的税赋制度,但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实行方田均税,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赋税,但却损害了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后被废除。元朝初期,蒙古人对汉人征收的赋税比例并不高,约占7%左右,到了元朝末年,人头税猛增,再加上天灾不断,才有了元末农民起义。朱元璋建立明朝,重视农桑,开始施行“四十税一”,再加上其他杂税,赋税比例大约不到4%,赋税比例低于历史任何时期。因此,朱元璋才能迅速恢复生产,造就了“洪武之治”。

清朝继承明朝的税制,康熙五十年开始承诺“永不加赋”。但因为土地和人口并不均衡,官绅和士大夫拥有大量土地而纳税少,百姓没有土地而纳税多,导致百姓不能承受赋税之重,雍正实施“摊丁入亩”,缓解了社会的矛盾。

2.细说人头税

人头税,顾名思义,是古代以“人”为定额征收的一种税。人头税历史悠久,不仅中国古代有,外国也有。例如,战国时期,秦国、齐国、魏国、赵国等大国,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人头税税种。只不过当时不叫人头税,而是叫户税口赋在法国路易十四时期,为了战争军需支出,路易十四要求法国国民,上至贵族,下至贫民,不分老幼,都需要交纳人头税。这和中国战国时期的人头税制度非常相似。但不得不说,人头税固然是朝廷增加收入的一种办法,但他忽略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就是只考虑人头,并不考虑个人的承担能力。例如老人和孩子没有生产能力,再例如没有土地的农民也无法正常纳税。《淮南子》记载:

“头会箕敛,输于少府。”高诱注:“头会,随民口书,人责其税。箕敛,似箕然,敛财多取意也。”

《淮南子》认为,秦朝时期按照人口来征税,朝廷就像拿着簸箕到民间去敛财一样,是一种讽刺。

 所以,到了汉朝,对此做出了较大的改动。把人头税分为两种,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叫做“算赋”,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叫“口钱”。口钱的数额远远低于算赋。《汉书·高帝纪》载:“高祖四年八月,初为算赋。”如淳注引《汉仪注》曰: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即,刘邦规定,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缴纳120钱的“算赋”,目的是为国家购买兵器和车马。其实,到了汉文帝时期,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每人每年减到30钱。但到了汉武帝时期,因为军事开支增大,又恢复到120钱。对于未满15岁的儿童,不论男女,在汉朝每年都需要缴纳20钱的“口钱”,后来也有变动,小于7岁的儿童不需要再交人头税。

汉朝时期的人头税,相比于秦朝,有了较大进步,因为考虑到了成年人和孩子创造价值的能力不同。并且,对于56岁(后来改为60岁)以上的老人,不收人头税,也是一种进步。

在动乱时期,例如三国时期,战争多发,人口流动和变动较大,若按照人头来收税,有较大难度。当时普遍采取以户为单位而征收人头税,又被称为“户调”。这种方法,也被后期战乱时期所通用。唐朝的时候,曾短暂地实行“两税法”,即按照田亩和财产的数量来征税,不对人头进行征税,只对名下的土地和财物进行征税,这算是一种进步。不过,宋朝的时候,又增加了“身丁”税,即20-60岁的男子,都需要向官府交税,但各地、各年龄的收税标准不同。这本质上,也是一种人头税。

 元朝时期,蒙古人实行等级制度。对蒙古人,不收人头税,而是以马牛羊为基础征收税金;对汉人,则征收人头税。明朝建立后,朱元璋虽然重视轻徭薄赋,但田税和人头税一直都存在,明朝嘉靖年间曾创造了“一条鞭法”,是赋税合并的一种进步。清军入关后,田赋和丁赋分别收取。到了雍正时期,正式废除人头税,开始摊丁入亩,把人头税折算在土地里面,是古代税制进步的体现。

3.雍正为何要废除人头税

清承明制,朝廷对百姓征收田赋和丁赋(人头税),也就是对土地和人口分别征税,康熙时期的税制是以明朝万历年间的赋役州籍为依据的。随着人口的增长,关于是否增加百姓的赋税,朝廷上有了较大的争议,最终康熙决定“永不加赋”。

其实,“永不加赋”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康熙时期,随着清朝灭掉南明,平定三藩,统一台湾,清朝已经没有其他政权的军事威胁。但清朝若想以满洲人的身份持续统治中原,他们必须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都下足了功夫,才能取得汉人百姓拥护。在政治领域,康熙尊重孔子、拜谒明孝陵等,取得了部分读书人的支持。而在经济领域,康熙则公布了“永不加赋”的决定,深得民心。康熙五十一年,康熙下诏:

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徵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实数查明造报。”廷议:“五十年以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五岁一编审。”(出自《清史稿·志九十六》)

也就是说,从康熙五十年以后,不管人口和土地如何增长,田赋和丁赋的数额不再增加,让百姓安居乐业。

康熙晚年,虽然有了“永不加赋”,但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耕地面积的增长,土地和人口造成的社会矛盾十分凸显,这就造成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人口增长过快,但主要的土地都逐渐集中在官僚手中。农民人口增加,但手中却没有土地,农民承担繁重的人头税,而因为没有土地,不能生产,所以无力负担。导致流民增加,盗贼四起,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第二,面对朝廷的赋税压力,大量的农民开始逃荒、逃税,不断有流民饿死沟壑,官僚阶级为了完成赋税任务,不断巧立名目,将这部分的丁赋转嫁到其他农民头上,造成恶性循环。《清史论丛》评价曰:在民有苦乐不均之叹,在官有征收不力之参,官民交累。

第三,康熙晚年,以“宽仁”治天下,地方官员为了中饱私囊,对下征收重税,对上却少报人口,吏治腐败,朝廷收入锐减。

面对以上问题,雍正登基后,在康熙“永不加赋”的基础上,为了让朝廷得以正常运转,不得不千方百计实施赋税改革。最后,雍正决定推行“摊丁入亩”。即,免除“丁赋”,将“丁赋”加到“田赋”之中。因为人口虽然变动很大,但土地是不变的。而且,土地都集中在官僚手中,官僚有承担赋税的能力,而那些穷苦百姓手中没有土地,则不需要他们再承担人头税。

因为“摊丁入亩”这项改革的本质,是把农民阶级的人头税强加到地主阶级的土地上去,因此触犯了官僚和士大夫的利益,各地官员均不愿意执行此项改革。雍正利用严酷手段,迫使各地执行。到了乾隆登基时期,中原各地基本已经实现摊丁入亩。彻底废除了2000余年的人头税制度。

4.摊丁入亩的结果

摊丁入亩是中国赋役历史上的重大改革,使田多者、有能力者承担朝廷主要税赋,使朝廷的收入增多。另外,不再收人头税,也就取消了人口的编审,底层劳动人民不再受人头税的束缚,相当于变相地鼓励生育,人口迅速增长。笔者针对雍正元年和乾隆元年,这13年内清朝国库存银和人口,做出下列图表,可进行比对:

1590578642171320.jpg

 从上图可以看出,从雍正元年到乾隆元年,短短13年内,人口增长了294%,国库存银增长了650%,摊丁入亩这项赋税改革,功不可没。

5.思考和总结

“人头税”成熟于战国时期,终于康熙时期,雍正推行“摊丁入亩”,使2000年的人头税被废除,积极意义有以下三点:

第一,因为摊丁入亩,使贫苦农民不用再承担人头税,而官僚士大夫阶级拥有大量的土地,田赋成为清朝税赋的主要来源,减轻了百姓们的负担。对于促进社会生产,释放社会活力,缓和社会矛盾,有着积极意义。

第二,摊丁入亩让老百姓彻底摆脱了人口对家庭的压力,在此后的数年,人口持续增加。因为在农耕时代,没有先进的机械,人口是社会的第一生产力。人口的增加,直接促成农业、手工业的大力发展,社会逐渐繁荣,促成了所谓的“康乾盛世”。

第三,摊丁入亩,是古代统治者对2000年来的赋税制度的成功探索。摊丁入亩的成功,解放了百姓的生产力,再加上康熙的“永不加赋”,让百姓对清朝统治者的拥护力度大大增加,加强了清王朝的统治。

《会典》曾评价摊丁入亩是“从古未有之善政也”,原文是:

“直省丁徭有分三等九则者,有一条鞭者,有丁随甲派者,有丁从丁派者,一省之内,则例各殊。……至此始归划一,从古未有之善政也”

但是,作为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改革,摊丁入亩也有它的历史局限性。首先,这项改革是出自统治者增加税收、缓和社会矛盾的利益需求。其次,在摊丁入亩的过程中,原来的“田赋”大大增加,本质上和康熙的“永不加赋”相悖,有一定程度的欺骗性。最后,摊丁入亩并没有解决土地所有制的问题,地主还是地主,农民还是农民。农民为地主种地,地主为了获取最大价值,更大程度地剥削佃户,这种改革并不彻底。

但这些局限性,并不能否定“摊丁入亩”的历史贡献,总体来说,雍正推行“摊丁入亩”,彻底废除人头税的做法,是中国历史,乃至中国赋役史上的一次较大进步,影响深远。

各年级视频辅导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