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小区车位归属是全体业主吗?

2024-04-27 11:59 来源: 知识窗 本文影响了:2234人

几代国人的夙愿,万众瞩目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

《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物权法》等法律及大量司法解释将不再有效。

最近网络上有一个说法,就是《民法典》实施后,小区车位归属也是全体业主;更有人按视频内容去找物业讨要说法。

那么,《民法典》实施后,是不是小区车位所有权就归全体业主了呢?今天我来梳理一下。

 依据有哪些?

这一条只有说明"共有部分有共有及共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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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是不是有点"打土豪 分田地"的感觉了?

 到底是不是共有财产?

是不是共有财产,要按车位的权属来分类:

 很多小区都有人防车位,那么人防车位是不是属于业主共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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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两个条款来看,人防工程应该属于国家所有,并非归全体业主共有

那么,人防车位,平常能不能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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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条看,住宅小区或商业办公项目地下的人防工程,在平时是可以为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也可理解为在人防管理部门备案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停车位使用

住宅小区或商业办公项目的投资者为地产开发商,按此条规定可以理解为"被相关人防管理部门备案允许的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

所以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人防的停车位,并不是业主共有的。但是这里有一个疑问:

如果人防车位是由国家投资的,那么业主可以无偿使用吗?物业可以销售其使用权吗

如果有朋友了解这方面的规定,欢迎补充。

车位由开发商独立开发,未计入公摊,能办理产权证

这类车位一般来说不会有争议,开发商有销售或租赁的权利。

车位(或车库)建设成本计入公摊

这类车位权属非常清晰,建设成本计入公摊,应属于业主共有,符合上述关于业主共有资产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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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地面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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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基本可以确定:利用地面及其它场地的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销售

确权过程中的难点

可能一些朋友看了,认为按律处理就可以了。但是《物权法》在《民法典》之前早已推出,为什么各地关于物业车位的问题进展并不大呢?

个人认为难点有几个:

1、信息不对称。关于车位的投资及规划等资料,绝大多数业主是无法知情的。相关资料在开发商手中或者政府部门手中。

2、利益纠葛。开发商或物业作为既得利益者,想让他们很配合的提供资料,让出已经到手的利润,还有未来更多的利润,比较困难。

3、末端推动难度大。目前来看,这类事情,基本都是业主自发或业委会代表来与物业或开发商进行维权;往往伴有较激烈的冲突。

这还是相对团结的小区;如果小区缺乏人牵头,那更是困难重重。

小区内人人都想要自己得到合法权益,但没人愿意做陈胜、吴广;一盘散沙很难与既得利益者进行协商。

如果政府除了制订相关法律外,敦促各地方政府制订相关的操作细则,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遵守,并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我想,这种事情的推进速度,会快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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